作者:许军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投资者剩余利润企业所得税缴纳应当2008年应纳税所得
摘要:问:本公司为法人公司,公司于2008年与张某共同组建了某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张某负责经营,我公司只负责出资(出资80万元),不参与经营;张某以每年10万的回报额向我公司支付利润,如有剩余利润,我公司与张某按照2:8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张某负责清偿债务,我公司除已认缴的80万元出资外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请问,对我公司分回的利润是否并入其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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