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地下人防设施用于临时出租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作者:刘玲房产税人防征收出租施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公司

摘要:问:本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地下一楼地下人防设施用于出租或自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另外,我公司是在缴纳人防使用费后,人防设施归我公司使用的情况下又将人防设施用于出租.请问,转租行为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税务机关向我公司征收房产税是否正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