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12.损失赔偿支出税前扣除是否应当报税务机关审批

作者:许德军营业外支出损失赔偿税务机关税前扣除审批应当一次性赔偿企业所得税

摘要:问:本公司2011年销售货物时,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经多方调解,我公司一次性赔偿对方损失200万元,我公司会计将此费用作为公司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该赔偿支出是否应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