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强纳税义务人房屋出租应当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队合作开发无偿使用房地产企业
摘要:问:本武装部与一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一宗土地,由我单位出土地并由我单位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所开发的房屋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使用20年后再无偿交还给我单位.请问,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谁?房地产公司无偿使用的房屋是否应当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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