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达农产品初加工一体化经营税收优惠精加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销售享受
摘要:问:我公司从事米面加工业务,主要是将收购的小麦加工成面条对外销售,将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成品粮后对外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我公司将小麦加工成面条销售以及销售稻米实现的所得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53405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814 评论 78
人气 474542 评论 78
人气 465019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