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英松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业劳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分支机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证明文件
摘要: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六条的规定,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我集团公司以总机构名义出具的三级分支机构证明文件,部分地方税务局并不认可,甚至连附加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证明也不认可,他们认为以上证明很容易取得,除非能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证明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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