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艳理财收益理财产品金融企业营业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风险固定回报
摘要:问:我公司为金融企业,开发了多种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客户固定理财收益中取得固定回报(即我公司不承担风险的理财产品);另一类是与客户共同承担风险,约定比例分享理财收益.请问,对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收益该如何缴纳营业税?支付个人的收益是否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51444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948 评论 78
人气 472743 评论 78
人气 462637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