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鹏洲商场偷税案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电子产品经营者独立核算农副产品
摘要:某商场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于2003年5月开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120名员工.主要经营食品、烟酒、农副产品、服装、百货、图书、家电、电子产品、药品等,其中电子产品专柜和药品专柜是出租给他人经营,商场只收取进场费,商品由经营者自行进货,统一收银,不纳入统一核算.电子产品专柜按销售收入的5%向商场支付费用,药品专柜则每年向商场支付5万元的固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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