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办法汇总纳税物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明确: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50399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796 评论 78
人气 471877 评论 78
人气 461664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