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和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范围征收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局荒地物流湖泊
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中第十二条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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