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和美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开放生活区征收企业
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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