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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义务是发生在支付时还是发生在到期应支付时

作者:温大强扣缴义务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特许权使用费境内企业技术转让财产租赁

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757号)规定: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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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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