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任义房地产开发公司契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差额现房
摘要: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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