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娟不动产投资股权转让纳税应当股东国家税务总局投资入股利润分配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论是在投资环节还是在转让股权环节,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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