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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收入和开发成本

作者:王芳土地增值税异地安置增值税收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

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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