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延朝税务风险提供劳务第三方税收违法行为收款a公司企业债权应税劳务
摘要:答:A公司向B公司提供应税劳务,而B公司却将货款支付给C公司或自然人,这属于企业之间正常三角债关系,在税收上不存在税务风险.因为A公司是将发票开给了接受劳务的B公司,作为A公司并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B公司向A公司索取发票,也属于正常业务.至于资金是由B公司直接支付,还是由第三方间接支付,还是由B公司向第三方收取款项后再向A公司支付,这属于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