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云残疾人保障法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涉税功能丧失所有制企业人体结构
摘要: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鼓励单位(所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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