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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应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作者:周德新企业所得税法费用支出收入征税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纳税申报

摘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该规定不仅适用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也同样适用于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减除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对应的费用支出亦应作减除处理.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取得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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