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

作者:熊林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投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范性文件目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数

摘要: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的规定,财企〔2001〕251号文件自2008年1月31日起停止执行.2008年度所得税税前如何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应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