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月姬包装物押金企业所得税征税销售货物货币资金购货方增值税消费税
摘要:问: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而向购货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即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有退回和不退回两种可能,对退回的包装物押金相应就不形成企业的收入而不再退回的便形成企业的收入.那么,对企业收取的不再退回的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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