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退还的增值税直接记收入是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作者:彭保红增值税税款企业所得税补贴收入退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原值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

摘要:问:我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于2007年2月买入一台国产设备,该设备价税合计为3145971.62元.我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确认该设备符合退还增值税的条件,遂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并于2008年6月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税款457106.99元.我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3145971.62元,贷:银行存款3145971.62元;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10年,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因此每月计提折旧额23594.78元,每月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23594.78元,贷:累计折旧23594.78元.我公司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457106.99元,贷:补贴收入457106.99元.并对收到的退税收入,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了纳税调减处理.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认为我公司对收到的退还增值税的收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调减相应的固定资产原值,造成了多提折旧、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因此,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补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对所偷税款给予罚款.请问,我公司对退还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真的影响了企业所得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