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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作者:欧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分支机构法人财务会计报表建筑工程独立核算公司

摘要:问:我公司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北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根据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分公司应当按工程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请问,分公司上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应当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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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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