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阚名佑工程款纳税义务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合同约定2009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
摘要:问:我公司于2009年与建设单位签定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先按工程结算价款支付50%,余款在两年内分两次支付.工程于2010年10月完工并办理了工程结算,结算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约定,对方应在今年支付工程款300万元,但实际却只支付了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对尚未收到的100万元工程款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如何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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