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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设计费是否应当代扣营业税

作者:李国强代扣代缴设计费营业税境外应当建筑设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

摘要:问:我公司为境内企业,2009年我公司委托境外建筑设计机构进行建筑设计,设计工作全部在境外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的规定,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华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按照该规定,支付境外的设计费用应当是免税的.但主管税务机关却要求我公司在支付境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费时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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