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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贴点收入应怎么处理

作者:张达收入处理生产企业大型百货商场商品价格经营宗旨进货价格经营损失会计主管

摘要:问:我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的会计主管.我们商场是今年初成立的,为了在激烈竞争的零售市场争得一席之地,提高竞争力,我商场提出“同种商品价格廉,同种价格服务优”的经营宗旨,向消费者提供满意商品.为了实现经营承诺,我们要求营销人员在进货时,尽可能避开中间环节,直接与生产企业谈判,争取最低的进货价格.为了能将产品打入我们商场,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同意适当降价.除大部分商品进货成本低于经销价外,其余是按经销价或略高于经销价的价格提供的.针对后两种情况,生产厂家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向商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弥补我商场进销差价损失,这些款项业内简称为“贴点”.“贴点”一般是按月或按季结算,由我商场在支付进货款时扣出.截至10月份,我商场已经结算“贴点”收入68万元.我们认为,这些收入是对方为了弥补我商场经营损失适当补偿的,应该与增值税没有关系,因此就都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了.但是在税收检查中,税务人员提出这样处理不正确,“贴点”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我们对此疑惑不解.请问,这些“贴点”收入应该怎么处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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