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玉章营业税缴纳地点问题建筑业承包单位纳税税务机关实质重于形式代扣代缴
摘要:问: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之一承建“武广高铁”项目,由于项目跨湖北、湖南、广州三省,分包单位较多,三省地税局均要求我公司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金,分包单位凭代缴税金证明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但是,由于分包单位注册地税务机关又提出应到营业税缴纳地开具发票,我公司因此无法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不得已,我公司根据以票控税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分包单位提供了所得税完税凭证,想以此证明本项目应纳税金已全部缴纳完毕.请问,我们这样做,税务机关还会不会因为没有发票而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