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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记资本公积部分要不要纳税

作者:刘拥军资本公积债务重组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工程进度企业会计制度

摘要:问:2007年,我公司与一建筑公司就我车间改造工程进行合作,对方负责我公司车间改造工程,改造期限为10个月,工程总价款为2600万元,至去年8月已全部改造完毕.按照工程进度,我公司应在工程验收后支付剩余的1000万元工程款.但由于这两年我厂回款较慢,资金紧张,不能按期支付对方基建改造余款,在支付完400万元后,另外600万元始终没有着落.今年2月,对方提出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同意免去我公司100万元债务,仅支付剩余的500万元即可.为此,我公司筹措了一笔资金结清了车间改造款.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对方免去的100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在一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我们认为既然计入了资本公积,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又没有规定资本公积需要纳税,我们就没有进行申报.但在其后的税收检查中,税务机关提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将100万元资本公积并入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对此有疑问.请问,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资本公积需要作纳税调整吗?相应的税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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