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讲课费及差旅费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作者:陈萍生; 曹胜新教师讲课劳务报酬所得差旅费咨询服务日常工作公司老师会员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公司,日常工作中常聘请老师为全国各地分公司的会员进行讲课以及要求讲课老师来公司总部进行备课活动.请问,我公司为教师讲课支付的课酬费和请老师到各地分公司讲课以及来公司总部备课发生的差旅费应如何处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