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权世香劳务报酬所得工资所得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临时工雇佣公司
摘要:问:在生产经营中,我公司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工期一般较短,有时只有三到五天,我们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到底算是工资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应当如何把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49879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775 评论 78
人气 471348 评论 78
人气 461225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