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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及其发票管理有何要求

作者:邢国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营业税建筑业不动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税收征管质量发票使用

摘要:问:2009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通知》着重强调了国税发〔2006〕128号文.请问,国税发〔2006〕128号文都作出了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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