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生仁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一次性缴纳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补贴收入
摘要:问:我是江西省某市某行政部门的办税人员,月工资2400元,在2009年底取得了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10万元.对这笔收入,在单位出现了如下两种计算方法,不知哪种方法正确,特咨询!1.该住房补贴是自1998年起至2009年止为期12年的住房补贴收入,按照12年平均分摊,即每年8333元,再将8333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8333÷12=694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333×10%一25)×12=9700元.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将该笔收入作为2009年一次性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即100000÷12=8333.33元,适用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375=19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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