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少兴保险业务税前扣除佣金退保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
摘要:问:我是一家市级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近日,我市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我公司2009年度发生了一些退保业务,而在此之前已经支付的没能收回的保险业务佣金66万元,并且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要求我公司核增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6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5万元.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处理正确吗?企业在佣金支出方面有哪些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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