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宏奎纳税检查假按揭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银行贷款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资金税务机关
摘要: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获取银行贷款,与公司内部部分员工签定了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由员工以个人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银行将获得的按揭贷款资金交由开发公司使用,并由开发公司承担银行利息.2009年,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对假按揭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并将假按揭取得的贷款资金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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