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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谷坤俊个人所得税销售商品扣缴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商场公证部门消费者商品销售

摘要:问:我单位是一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我单位经常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比如消费者购买品牌电脑时,向其赠送一些杀毒软件;购买空调时,向其赠送空调被;有的时候向消费者赠送购物券;有时对达到一定消费金额的消费者,我们还会赠送兑奖券,由其参与我们组织的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抽奖活动等等.我们想请教专家,对于这些赠品,我们是否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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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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