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建英企业分立企业股权计税基础销售机构资产总额家用纺织品2009年生产企业
摘要:问:我公司于2003年与另一家企业(以下称甲企业)投资设立了一个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以下称乙企业).我单位投资额为1800万元,股权占比为30%.2009年9月,甲、乙企业与另外一家公司协商,决定将其各自下属的销售机构分立组建独立的家纺销售专业企业(以下称丙企业).乙企业的销售机构分立前,其资产总额为15000万元,负债40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拟分立出去的销售机构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负债为1000万元.分立后,甲、乙两个企业以及我公司均取得新企业的股权,未收取任何其他资产或者现金.我公司在乙企业的股权比重不变,同时取得丙企业20%的股权.请问,我公司如何确认乙企业以及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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