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骏费用支付2010年2009年2008年私营企业资金紧张取暖费账务处理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现有员工180人.前两年,我公司因资金紧张,拖欠了供暖公司2008年与2009年的取暖费.2010年2月,我公司资金紧张情形略有缓解,补交了拖欠的取暖费.该笔款项发票开具日期为2010年2月20日,开具内容是“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取暖费30万元”.请问,我们在2010年2月份支付前两年的取暖费并收到发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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