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卫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税法提供劳务利润分配
摘要:问: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我公司经常发生视同销售业务,请问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有何差异?应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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