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无偿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其进项税是否应当退出

作者:纪宏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应当进项税行政单位收费标准外购材料设备

摘要: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前,我公司无偿为一家行政单位修理一台设备,按市场收费标准该设备的维修费应当为2万元.请问,此业务是否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的话,则已经抵扣的修理该设备所耗用的外购材料的增值税部分是否应当退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