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国平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缴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纳税额年度结转
摘要: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项目的专用设备,其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那么,对抵免设备的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在执行中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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