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文剑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籍个人征收外籍人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纳税义务人
摘要:问:我是一名外籍人员,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投资入股,与人兴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是投资者个人且为外籍人员.根据《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60号)第二条的规定,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我从网上看到许多省对“个人”的解释包括了外籍个人,但江西省对所称“个人”的解释不是很明确.请问对江西省的外籍个人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