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军财产损失债权转让税前扣除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责任销售产品意外事件应收账款
摘要:问:我单位于两年前向外地一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含税价款为9800万元.经过多次催讨,截止上月末,该单位已累计还款6800万元,尚有3000万元没有偿还.近日,我们获悉该企业因意外事件发生火灾,生产经营状况异常紧张.尽管该单位表示今后仍将履行还款责任,但我们考虑到该客户的以往还款情况与目前经营状况,对于其能否按期履约忧心忡忡.为了减少催款成本,防范更大损失,我单位决定将该部分剩余应收债权以2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地另一家企业.对于转让应收账款损失的500万元,我单位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吗?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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