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违约行为违约责任
摘要:我们村村委会在1995年9月同9户村民签订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合同上盖有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公章。承包者在承包的土地上花了大力气;将旱地改成浇地。但是2004年初。仅仅过了9年,村里开大会宣布调整承包土地,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全体村民重新分配承包土地。请问。对长期不变的农业承包合同,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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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致富之友》(CN:23-100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民致富之友》旨在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农村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工作,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农民致富,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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