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伟子女房屋家庭内协议书儿子女儿派出所
摘要:陈先生:我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1991年,农村宅基地办证时,宅基地登记在我名下。两年前,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通过家庭内部协商予以析产。我们在人民调解部门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分割协议书,房屋由我儿子、女儿共同继承。之后,我们还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进行了分户(儿子、女儿各一户)。请问,宅基地上房屋的房主已经易人,根据相关法律,房屋下面的这块宅基地是否可以随着房屋产权变更,分别登记在我儿子、女儿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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