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梅生合伙人退伙个人财产市交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合理分担法律约束力三人
摘要:【案例】刘某等5人曾合伙开办一家超市,并聘请黄某等11人为员工。由于经营不善,超市亏损严重。最近,全体合伙人达成协议,决定4人退伙,将超市交由刘某一人经营,并由刘某一人承担退伙前后所有债务。而刘某单身一人,其个人财产加上超市所有的剩余财物,还不足以偿还20%的债务,面对员工索要7万余元被拖欠工资的请求,刘某也一再公开表示无能为力,其余4人则将责任推给刘某。黄某等人能否要求4名退伙人继续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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