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瑶海规章制度交通事故劳动合同职工保险公司驾驶员集团公司公司员工
摘要:案例王某于2003年9月进入某集团公司担任驾驶员。该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规定,驾驶公司车辆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费用达12万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4月,王某驾驶单位车辆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承担6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损失12万元,公司赔偿了10万余元。2014年2月,公司因此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赔偿约10万元,没有超过12万元,该公司将保险公司承担的12万元赔偿款也作为事故费用没有依据,判决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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