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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的关系

作者:寿绍贤普通农户经营主体利益共同体个体农民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规模发展

摘要:目前,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发展迅速,成为各地纷纷宣传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关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不能把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割裂开来,要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和新型主体富了、个体农民原地踏步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中,要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新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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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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