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就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就业权利小康进程中国残联国务院精神
摘要:为保障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全面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CN:15-1358/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