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即时通信工具互联网信息账号管理办公室行规公众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各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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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CN:15-1358/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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