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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文摘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呼和浩特鄂尔多斯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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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CN:15-1358/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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