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鹏主体性功能阅读教学学习主体性对话过程语文课程标准文本作者教学主体性阅渎教学
摘要:“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渎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场对话过程中,无论是文本作者、教师还是编者,都应发挥各自不同的职能功效,不可偏废一隅。对文本作者而言,侧重于其创作性;教材作为特殊的对话者,编者具有编辑的主体性;教师作为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引导者,具有教学主体性;阅读对话,则要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其间,最重要的当然就是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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